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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认证/适用

国际标准由电气类的IEC标准和电气以外(设备、管理)的ISO标准构成。
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 · 为了促进电气国际标准的统一和协调,1908年设立了标准化机构,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
  • · IEC为是按照最新科学技术,通过各国代表的审议,作为电气的技术基础进行发布的。世界各国的安全基准是以IEC标准为基础进行制订,已经是一种国际协定。
  • · IEC标准的成员包CISPR(InternationalSpecialCommitteeonRadioInterference)和EMC(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电磁环境兼容性的标准制订委员会。
  • · 为了简化各国的认证手续,以促进各国贸易,建立了根据IEC标准进行电气设备安全性试验,合格产品颁发CB证书(CB Test Certificate)国际性制度,这叫做CB制度(Certification Body Scheme) 。

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 ISO为IEC所属电气标准以外的所有领域(设备、管理等),为了促进国际标准的规范化,该组织从1947年起开始了正式活动进行ISO标准的发行。ISO的中央部门设立于瑞士的日内瓦。


世界上有超过20个的船级协会,它们各自制订标准和进行认证。

作为国际性组织,有国际船级协会联合会(IACS-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lassification Societies)。目前,有12家船级协会进行了加盟。这些加盟IACS的船级协会几乎包括了90%以上的船级登录和认证。

船级的选择是由船主来决定的,造船厂按照船主的要求,接受船级认证。船级认证与船舶保险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保险业者(Underwriter)只将有船级认证的船舶作为对象,无船级的船舶是无法进行保险业务的,这已称为一种商业习惯。

因此,用于船舶的自动化设备也需要按照船主的要求,符合各国的船级标准。2009年6月EU颁发的船级管理规定 (暂定名称)第10条中,要求EU认可机构(RO)承认彼此发行的船用设备证书 (相互承认)。由此自2013年起,在EURO加盟的12个船级社之间,分阶段实施相互承认制度。申请者可以选择是申请相互承认还是单独承认。

但是,日本尚未计划实施相互承认,日本籍船舶拥有的其他EU认可机构发行的相互承认的认证书无效。

EU认可机构 (RO):得到了EU认定的12家代行检查机构ABS、BV、CCS、DNV、GL、KR、LR、NK、RINA、RS、PRS(波兰)、RINAVE (葡萄牙)

IACS加盟船级协会

  • · ABS(American Bureau of Shipping)美国船级协会
  • · BV(Bureau Veritas)法国船级协会
  • · CCS(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中国船级协会
  • · CRS (Croatian Register of Shipping )克罗地亚船级协会
  • · DNV(Det Norske Veritas)挪威船级协会
  • · GL(Germanischer Lloyd)德国船级协会
  • · IRS(Indian Register of Shipping)印度船级协会
  • · KR(Korean Register of Shipping)韩国船级协会
  • · LR(Lloyd's Register)英国船级协会
  • · NK(Nippon Kaiji Kyokai)日本船级协会
  • · PRS (Polish Register of Shipping)波兰船级协会
  • · RINA(Registro Italiano Navale)意大利船级协会
  • · RS(Russian Maritime Register of Shipping)俄罗斯船级协会
  • * DNV与GL合并,于2013年9月新公司DNV GL开始运营

其他船级协会

· CR(China Corporation Register of Shipping)台湾船级协会

UL(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

  • · 创始于1894年,由火灾保险行业电气部门(Underwriter'sElectrical Bureau)成立的非盈利性的试验机关。它对所有的电气产品进行认证试验,目前在美国的电器产品销售市场按照各州、城市的地方法不同,绝大部分地方有强制执行的情况。为了 取得UL认证,必须做到内部主要部件都必须取得UL认证。
  • · UL认证方式有2种。一种称作LISTING,是对一般最终产品的认证。
  • · 取得LISTING认证的产品,可使用右上或右中的任一标志。
    自2013年起,UL LISTING标志(右中)的设计与名称有所更改变为升级版UL标志(右上)。此后10年期间两者同时有效。
  • · 另一种称作RECOGNITION,是针对设备内部部件的有条件的认证。 RECOGNITION认证后的产品,用右下角的标志表示,但对小型开关等特定的产品以外的使用则是任意的。
  • · 取得LISTING认证的产品,自2013年起,在产品说明、使用说明书、包装箱上等使用左侧的UL徽章。(关于UL徽章,在此后10年期间可与UL LISTING标志同时有效。 )
  • · 1992年10月,UL由SCC(加拿大标准审议会)正式授权CO(加拿大安全认证机关)及TO(试验机关)地位。就此UL具有可以进行安全试验,并有权发行加拿大标准适用认证。右面的标志为面向加拿大的UL标志,表示UL符合加拿大的标准。

CSA(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

  • · 作为非营利非政府机关的标准化团体设立于 1919 年。目前有下述CSA集团组织负责安全标准相关业务。标准制定:The 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 产品试验及认证:CSAInternational
  • · 认证称为CERTIFICATION,被认证的产品和部件称为CERTIFIED EQUIPMENT

RCM(Regulatory Compliance Mark)

· 对供给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流通的产品,对其电气安全、EMC、无线、远程通信的要求是否适合,所表示的强制的统一标志。

· 以前的制度为 EMC(C-Tick 标志)、远程通信(A-Tick 标志)等,各自存在不同的标志,从2013年3月1日开始统一为RCM。到2016年2月28日为移行期间,部分产品可用以前制度的标志,现在则必须为RCM标志。

· 对象机器按其要求,进行认证取得、产品登录、适合宣言等,对其产品进行RCM标记已被义务化。

EN(Europäische Norm=European Standard)欧洲标准

· 电气产品EN标准中,EN6○○○○是以IEC标准为基础,EN55○○○是以IEC-CISPR标准为基础制订的。
    EN5○○○○为IEC标准中没有的欧洲独特的标准。

· 根据EN标准,欧洲各国的认证机关(Certification Body)认证标志如下。

VDE(Verband Deutscher Electrotechnischer e. V.)德国

TÜV Rheinland集团(Technischer Üerwachungs Verein Rheinland e. V.)德国

TÜV SÜD集团(Technischer Überwachungs Verein SÜD e. V.)德国

DGUV(Deutsche Gesetzliche Unfallversicherung e. V.)德国

KEMA(Keuring van Electrotechnische Materialen Nederland B. V.)荷兰

Electrosuisse(旧SEV)瑞士

EU(European Communities)指令

· EU(European Union)公开了EU加盟国立法的各种EC指令。EC指令中,对于出现新方法指令(New Approach Directive),它涵盖了机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EMC指(EMCDirective)等指令,只有当适用于某产品的所有指令都适用时,才能使用CE标志。评价是否符合指令时,基本上使用EU官报(Official Journalof the European Union)中作为统一标准(HarmonizedStandard)公示的EN标准。

UKCA(United Kingdom Conformity Assessed)

· 随着英国脱离欧盟,于2021年1月1日起启用的强制性制度。即符合英国法律法规的标志替代欧盟的CE标志。在英国(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市场上流通的对象产品,进行符合性评价之后必须加贴该标志。依据 “the European Union(Withdrawal)Act 2018”,脱欧之后短期内,英国市场准入对象产品、技术文件、合格评定程序、标准等与CE标志基本一致。并且,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在新制度的过渡期内允许加贴CE标志的产品上市流通。

EAC(Eurasian Conformity)

· 要求欧亚经济联盟区域内(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流通的产品必须符合电气安全、 EMC等的技术法规。

· 作为针对在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关税同盟区域内流通的产品制定的技术规范,EAC于2013年2月15日起正式生效,从2015年3月15日开始成为一项强制制度。但是,自2015年1月1日欧亚经济联盟正式启动后, EAC制度已由欧亚经济联盟继承。(亚美尼亚预计将最晚于2020年作为强制制度,吉尔吉斯斯坦则为最晚2019年实施。)

· 需要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获得认证或进行符合宣言,并有义务在产品上标示EAC标志。

CC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制度

· 2001年中国加入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后,将以往的“进口产品认证制度”和“国内流通产品认证制度”进行了合并,于2001年12月3日公布了“新强制认证制度”,并于2002年5月1日开始执行。2003年8月1日后,没有取得新认证的产品禁止向中国进口和销售。

  强制认证对象产品(2020年修订):指定17大类103种产品。

  使用标准:中国国家标准GB(Guojia Biaozhun)标准(电气相关内容根据IEC标准制订)

  强制认证标志:有义务使用中国强制认证(CCC)标志。

S 标志

· S标志安全认证制度是基于韩国工业安全保健法第34条第2部分,其目的是,通过在工业领域中使用的产品的安全性与信赖性以及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能力方面的综合性审查,对客观上认证为安全的产品给与安全性认证标志(S标志),从而提高产品的安全性与质量。安全性认证标志(S标志)是韩国产业安全卫生公团(KOSHA)于1997年11月为了减少劳动事故而制定的任意认证制度。韩国产业安全卫生公团(KOSHA)进行审查,对认为符合标准的产品发放认证标志。

KC 标志

· 根据韩国电波法,存在关于EMC的管制规定,而且工业设备也会受到相应的管制。管制对象设备有义务前往韩国电波研究所 (RRA - Radio Research Agency)进行注册或获得认证。另外还有义务在产品中使用KC标志。


KCs 标志

· 由韩国产业安全卫生公团 (KOSHA)管辖的强制制度,基于韩国产业安全保健法第34条及第35条。对象产品包括工业机械和设备等。符合标志为在KC后面附加标示安全领域的“S”(KCs标志)。


电气用品安全法(电安法)
(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afety Law)

· 由于对电气用品相关法律的修改,于2001年4月1日起,转移至电安法,废弃了旧电取法。电安法执行的同时,开始采用新标志。认证对象为2013年7月5日现行的特定电气用品116种、特定电气用品以外的电气用品341种。

· 以 “电气用品的技术标准决定省令”中的第2项为基础,2002年4月1日制定了符合IEC标准的技术标准(IEC-J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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